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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自学考试考前冲刺

时间:2022-10-20 11:01:08 羡仪 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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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自学考试考前冲刺

  《法学概论》是2012年5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陈业宏、夏芸芸。本书对法的基本理念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一些主要部门法的基本理念也进行了深入探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概论自学考试考前冲刺,供大家参考。

法学概论自学考试考前冲刺

  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

  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 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 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

  (1 )制定法

  (2 )判例法

  (3 )习惯法

  (4 )引证法

  (5 )宗教法

  (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

  (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 )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 )公法和私法

  (7 )法系:

  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

  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 法律的历史类型

  1 、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2 、奴隶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点:

  (1 )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 )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 )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 )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3 、封建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特点:

  (1 )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 )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 )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4 、资产阶级法律:

  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特点:

  (1 )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 )确认契约自由。

  (3 )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确认法制原则。

  5 、社会主义法律:

  第五节 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 、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1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2 )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 、法律和政治

  3 、法律和道德

  法学概论自学考试考前冲刺

  1.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

  (1)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氏族习惯反映共同利益,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氏族习惯是自发产生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氏族习惯靠自觉,法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

  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法被提升为国家意志;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3.法的基本特征

  (1)法能够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

  (2)法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

  (3)法带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5)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6)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4.法对秩序的维护:

  (1)确定权利义务的内容和界限。

  (2)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创设各类诉讼程序。

  (3)建立和维护以生产和交换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秩序。

  (4)建立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5.法对效率的促进:

  (1)法律通过确认和维护生产者的基本权利,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社会生产效率。

  (2)法律通过确认经济运行模式,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

  (3)法律通过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进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4)法律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费用,间接实现效率的提高。

  6.法的规范功能

  具体而言,法的规范功能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四种。

  (1)法的指引功能指的是法对主体行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引导功能。

  (2)法的评价功能是指法可以被用来评判和衡量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3)法的教育功能是指通过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4)法的预测功能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后果,合理安排自己的行为

  7.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科学立法。

  (4)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坚持严格执法。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公正司法。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全民守法。

  8.宪法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3)宪法是公法。

  (4)宪法是对民主与人权的保障。

  9.宪法的原则:

  ①人民主权原则

  ②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

  ③基本人权原则

  ④法治原则

  10.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①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领导人民民主专政。

  ②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③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④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1.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

  (4)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2.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选举权的普遍性与平等性;

  ②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③无记名投票原则;

  ④差额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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