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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

时间:2022-06-20 15:36:20 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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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考试通知4篇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试通知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考试通知4篇

考试通知 篇1

  为了做好届毕业生毕业清考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对象为届毕业班中课程现有不及格的已交费学生。

  二、时间安排

  5月1号一天时间考试,所有参加毕业清考的学生请提前登录学院网站或者到水环楼一楼信息栏查询考试地点。请参加考试的学生按考试地点准时达到指定考场,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务必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即不可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仔细核对教学办下发的《届毕业生毕业未通过名单》,如补考科目与本人补考课程有出入请在4月23日前与教学办公室联系0371-63888853或至水环楼208咨询;

  3、考试时考生应按监考教师的安排就座,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将受到相应的.校纪处分;

  四、其它事项

  本次补考考试是11级本科、13级专科学生毕业前的唯一 一次补考机会,参加补考的学生不得请假、迟到;考生应认真遵守考试纪律;如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违反考试纪律造成的严重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请各专业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工作,让学生高度重视本次补考考试,认真备考。

  本通知下发至各届毕业班,望11级本科、13级专科各专业认真执行,确保本次补考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考试通知 篇2

各位同学:

  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20xx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学生请于3月7日至4月1日下午14:30——17:00到基础部办公室报名(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报名费(每人30元)。望相互转告,过时不再办理报名事宜。

  基础部

  20xx年3月6日

考试通知 篇3

  工程硕士各考生:

  现将我校20xx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录取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二阶段考试要求

  1、“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08年考生(1)项目管理最低合格分数线:GCT总分192,单科分26。由于项目管理总录取限额100,相关院系根据各自招生指标须再自行提高第二阶段合格分数线,具体划线情况咨询报考院系;(2)其它领域GCT总分192,单科分20。

  07年考生GCT总分190,单科分26,外校考生需有学位,本校无学位考生是否能参加第二阶段考试以报考院系通知为准。

  2、考试形式及内容:专业基础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基础课均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关于做好20xx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专业基础课命题工作的通知》(登陆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查询),重在考察考生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专业综合面试旨在全面考核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3、考试工作时间:20xx年12月18日-20xx年1月12日,具体时间咨询报考院系。

  4、考试费用:按财务规定缴纳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先参加各院系组织的`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咨询报考院系。

  1、资格审查材料:

  (1)《20xx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该资格审查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后填写意见并盖好公章。

  08年考生需提供现场确认时打印的附有考生照片的资格审查表一份;07年考生需填写两份并贴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所填信息必须与当年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20xx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

  此外07年已被报考学校录取但退学考生还需提供个人申请及被录取学校研招办开具的退学证明。

  2、各院系资格审查将从严要求,研究生院复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第二阶段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录取

  1、根据考生“GCT”成绩、第二阶段考试成绩,结合工作背景、业绩、年限等情况,择优录取。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学位考生。测绘工程、水利工程录取无学位人数不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其他领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超过该领域的10%。

  3、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信息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项目管理领域招生限额分别为30、30、40,我校总录取限额100人。

  4、对于达到我校录取要求的小语种考生必须先与报考院系协商好培养事宜(主要指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课),否则不予录取。

  5、持有20xx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在本年度录取中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

  6、持有20xx年GCT有效成绩考生,如在20xx年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含录取后未报到,入学后退学等情况),参加我校第二阶段考试时需提供书面申请、退学证明,否则录取无效。此外,20xx年外校考生如当年网报信息与提供我校的文本材料信息不符而导致最终无法录取的,考生责任自负。

  8、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需变更报考领域的考生(必须符合拟转领域报考资格)需向报考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待核准后方可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按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其它信息属考生在报名时自己填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因此不予更改。

  特此通告

考试通知 篇4

  一、考试范围

  已取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织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单科(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

  教育理论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

  三、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xx年3月22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20xx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时有效,20xx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xx年3月6日前将本市所辖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和考试费用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

  4.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xx〕308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5.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办,其它工作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广泛宣传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答疑解惑,做到过渡对象人人知晓,确保这部分人员考试和认定工作安全平稳。

  2.各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中的过渡人员范围,认真细致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确定过渡考试人员,严禁不符合过渡政策的人员参加考试。

  3.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过渡人员考试报名时间,按时、保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

  4.考试结果公布后,各市教育局要及时安排本市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办法与改革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