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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教案

时间:2022-01-29 03:34:05 教案 我要投稿

法制教育教案五篇

  作为一位不辞辛劳的人民教师,编写教案是必不可少的,借助教案可以更好地组织教学活动。那要怎么写好教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制教育教案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制教育教案五篇

法制教育教案 篇1

  活动目标:

  1、在参加活动中通过观察和讨论,了解在家庭环境中活动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2、根据已有经验,在木偶表演中,发现他人活动的危险,并积极为他们提出安全建议。

  活动准备:

  1、事先与住在幼儿园附近的幼儿家长联系

  2、小男孩和小女孩的木偶。

  3、教学挂图和幼儿用书。

  活动过程:

  1、带幼儿参加真实的家庭环境,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教师:今天老师要带小朋友们去一个小朋友家做客,你们想去吗?

  2、幼儿观察客厅,了解在客厅的安全注意点。

  (1)观察客厅,熟悉客厅中的摆放。

  教师:我们先来到他们家的客厅,发现客厅中存在的危险。

  (2)引导幼儿观看木偶表演,发现客厅存在的危险。

  ①教师:请小朋友们看一看小弟弟和小妹妹在干什么?

  ②教师才做玩偶表演:小女孩被小椅子绊倒,小男孩的脚踢到电视柜下面的尖角上。

  ③教师:小妹妹被绊倒疼不疼呀?怎样走路才不会被绊倒呢?小弟弟的.脚踢到了哪里?他的脚会感觉怎么样?

  3、引导幼儿观察餐厅,知道在餐厅中的安全注意点。

  (1)引导幼儿观察餐厅,了解餐厅中的物品摆放

  (2)引导幼儿观看玩偶表演,发现餐厅中存在的危险。

  4、引导幼儿观察卧室,知道在卧室中的安全注意点。

  (1)引导幼儿观察卧室,了解卧室中的物品摆放。

  (2)引导幼儿观看玩偶表演,发现卧室中存在的危险。

  5、观看教学挂图引导幼儿总结,结束活动。

  教师:今天我们去做客,发现了小弟弟和小妹妹的危险,我们还帮助了他们。那我们在家的时候呀注意些什么呢?

法制教育教案 篇2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毒、注射毒品;

  (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中度不良行为: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十)吸烟、酗酒。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

  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

  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

  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正身避邪,防微杜渐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携带管制刀具: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强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辄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多犯罪分子从小染着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一)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青少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案例1 (小偷小摸导致犯罪)

  20xx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xx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警方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xx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多出于报复的动机,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而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四、殷切的希望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敬爱父母、尊重老师、敬老爱幼,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遵纪守法,不吸烟、不饮酒、不打架骂人、不赌博、不早恋、不逃夜逃学、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仅向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不观看不良的影视读物、不做其它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4、努力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增强体质。

  5、同学之间应当团结友爱,互学互助,共同进步。

  宣 誓

  我们郑重宣誓: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主持人宣布本次班队会结束。

法制教育教案 篇3

  第二课时

  教学目标:

  让学生了解自己享有哪些基本的民事权利

  教学重点:

  引导学生懂得自己的民事权利。

  教具准备:

  课件

  教学过程:

  同学们,你们享有哪些基本的民事权利呢?

  (一)你们有被抚养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不幸失去父母的孩子,或者父母因经济困难、身体有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未成年人怎么办哪?我国《婚姻法》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的哥哥、姐姐如果有抚养能力的就应该抚养自己的弟弟、妹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健康状况良好、并且有经济能力抚养自己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按照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也可以要求他们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再如果这些亲属都没有能力或者说都不在了,该怎么办呢?请同学们一定要记住,这时候还有党和我们的国家,你们可以找到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和政府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来帮助你们。同学们一定都知道在今年的5月12日我国的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级的大地震,在这次自然灾害中有很多的小朋友都失去了所有的亲人成为孤儿,这个时候就是我们的党和政府承担了对未成人的保护义务的。

  再有,对于被抚养的权利我举一个例:如经常有父母当孩子惹他们生气的时候,他们往往会说:再不听话,我就不要你了。当然,同学们就应该知道了,父母的话只能是气话。但是,如果他们真的那么做了呢?我可以告诉你们,这时父母就违法了。同样,也有的孩子不满父母的严厉管教,扬言要同父母断绝关系,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也同样是行不通的。因为,除了依法定程序,子女被他人收养外,父母与子女间的身份关系,是不能消除的。所以说,如果有父母亲不抚养自己的子女的话,那么他们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保 护。

  (二)你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对于你们的这一权利,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年满6周岁的孩子,不分性别、民族和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经济比较落后和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让年满入学年龄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可以让未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所以,如果有的家长因经济条件不好,或者孩子的成绩差而不让孩子继续读书,那么,未成年人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曾经,我就代理过很多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人一方的父母因经济困难,而对方不肯支付教育费导致未成年人辍学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对方父母都是被判承担教育费的。所对于教育权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一定要知道自己的权利,要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三)你们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对此,我国《民法通则》也有相应的规定。你们作为未成年人,虽然年龄小,生活比较简单,但也有自己的隐私,法律同样保护你们的隐私。如:个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及其他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情、被他人收养的事实、身体的某些疾病等都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包括父母、老师都不可以随意拆看、毁弃、隐匿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不可以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如果你们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同样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捍卫。

  (四)你们拥有生命权、健康权和维护人格尊严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101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学们你们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你们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即使是你们的父母也不得以教育的名义随意打骂、甚至打伤、打死自己的孩子,老师也不能随意体罚未成年学生。如果你们的人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侵犯,不管父母和老师的出发点如何都是违法的,严重的还会触犯刑律。

  当然,如果是父母和老师偶尔的轻微的进行必要的教育性的惩罚(我所指的是惩罚而不是体罚)的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例如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罚站或者是进行劳动等,在不影响你们身体健康、不有损你们人格尊严的情况下是不构成违法的。所以你们也不要小题大做,说是对未成合法权利的侵犯而要进行维权。我记得在你们这么大的时候,我就曾经因迟到、完不成作业被老师罚过站、打扫过卫生等等。

  (五)你们有接受馈赠的权利

  比如说:逢年过节,长辈送给你们的压岁钱,就属于赠与的性质,这部分钱是属于你们个人的财产,父母只能代管,不能随意处分。因为,接受别人的馈赠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是不会对你们的合

  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只要赠与人是想把其财物赠送给你们本人而不是给你们的父母或家庭,则该财物是你们的个人财产。父母或其他人都不能将赠送物收归自己所有,赠与人或其他人也不能要求你们返还赠送的财物。

  (六)你们有继承的权利。

  对此,我国《继承法》均有明确的规定。你们作为未成年人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你们还可以代已经去世的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这在法律上叫做“代位继承”。

  另外,对于你们未成年人,《继承法》还对你们进行特殊的保护。例如:有的被继承人在生前就会立下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但是如果他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给需要抚养的未成人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的话。那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该遗嘱就会部分无效。

  (七)你们有肖像权、著作权和发明创造权。

  你们作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享有肖像权,你们的照片、画像、雕像、录象、摄影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你们有的同学的照片被影楼贴在橱窗里展出或被营利性的刊物登载,是未经你们的同意,也未支付一定的报酬。那么,你们可以要求他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当然了,你们的名气没有明星那么大,在赔偿的数额上可不能狮子大开口。

  此外,你们作为未成年人还拥有对自己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它包括有发表、署名、修改、获得报酬等权利。

  可能有的同学会问,我还小怎么可能创作文学作品呢?其实,你们平时写作文、画画,就是在创作。你们对自己独立完成的作文、绘画就享有著作权。如果有报社、出版社要发表、出版你们作文、图画就须要征得你们的同意,并且还要向你们支付一定报酬。此外,你们还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 内 容 结 束 ]

法制教育教案 篇4

  课题名称:注意交通安全

  教学目标:

  1、使学生知道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和志线的作用。

  2、使学生知道有关的交通法规。

  3、使学生懂得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重点难点:

  1、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作用。这既是重点又是难点。

  2、有关的交通法规。这是重点。

  教学方法:

  识记法、情景模拟法、讲解法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导入新课,激发学习兴趣

  1、运用电脑播放一组“因违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新闻。(让学生认识到违章的后果,使学生带着一种无比高涨的情绪从事学习与思考,自然地进入学习新知的情境。同时也受到深刻的教育,懂得注意交通安全是多么重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提出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引导学生清楚是因为违章而造成的),那么你们在生活当中知道哪些交通法规和认识了哪些交通标志呢?他们的作用及意义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重点介绍这些内容。(引出本课的重点与难点,着重讲述)

  二、学习各种交通标志(重点、难点)

  1、请学生拿出事先做好的各种标志卡片,在课堂上展示、介绍,并说出这些标志所代表的意义、作用。

  ⑴互相向同桌介绍。

  ⑵全班学生自由交流。

  ⑶请学生学生到讲台上介绍。

  注:这样使学生在有效的空间上自由交流,发挥了学生的自主性,同时感性上有了一些认识,使这一节课的学习显得轻松、愉快,而且有助于学生加深认识。

  2、学习日记。

  (1)出示讨论题:

  a.根据刘岩日记的内容,找出并确认她在日记中,所提到的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b.说一说这些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各自的作用。

  (2)展示考察日记。(声、形、动画同时展示)

  (3)学生根据课文内容分小组讨论。

  (4)集体交流(边交流,电脑一边展示日记中提到的各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及其作用)

  3、触类旁通学习其它的交通标志。

  (1)电脑展示各种交通标志。

  (2)有的电脑展示,有的请同学说后再展示。

  (3)引入:这些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是为了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我们要不要听他们指挥呢?(回答要),但我们还要听谁指挥?(交通警察、同时出示文中交通警察的图片)

  4、小结: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了要想做到交通安全,一要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一要平时要多注意观察和识记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图案,理解它们代表的意义,按照它们的要求去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各守其则,我们的生命财产才能得到保证,交通才会有秩序。

  5、引言:为了保证交通安全,除了上边这些必要交通技术措施外,国家还用法律的`形式,

  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全称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简称“交通法规”。

  三、学习“交通法规”一段文章。

  1、指导学生阅读后,告诉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国家于1988年8月1日施行的,是全国统一的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法规。它不仅是小学生的行为规范所要求的,而且对公民都具有约束力。法规的内容十分全面和详细,在这里我们仅就与我们有关的部分摘录,供同学们了解和学习。

  2、叫学生边读边议。

  (1)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些法律条款?

  (2)制定这些条款对我们有什么好处?不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让学生要据亲身体验,或者听到、看到的事例,踊跃发言,畅谈制定这些条例的道理。

  3、利用电脑展示插图,启发学生说出每幅图的内容,使他们懂得哪些行为是应该学习和遵守的。

  四、模似从学校到书店的活动,其中设置了许多“关卡”,让学生实践。

  五、总结:

  通过 “注意交通安全”一课的学习,使我们又学到了许多有用的知识。我们不仅认识了交通标志,而且还能从法律的高度去理解交通法规的意义。交通安全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情。为了他人和自已的安全,我们一刻也不能忽视。我们不仅自己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还要向家长和你熟悉的人进行宣传,使大家共同来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边播放音乐)

法制教育教案 篇5

  活动内容:

  预防陌生人

  活动目标

  1、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教育幼儿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东西、不给陌生人开门、不跟陌生人走。

  活动准备

  1、图片1幅

  2、课件活动过程

  一、出示图片,引导幼儿观察并讲述图片内容,

  (一)这是谁?你认识他吗?我们把自己不认识、不熟悉的人称为陌生人。

  (二)观看课件,提问幼儿:一画面中都有谁?他们在干什么?小姐姐为什么摆手?

  (三)教师进行小结:小姐姐不要陌生人的东西,她怕陌生人会伤害她。

  二、学习儿歌《陌生人》

  (四)告诉幼儿老师有一首关于《陌生人》的儿歌,请大家一起欣赏。㈡教幼儿学习这首儿歌,鼓励小朋友把这首儿歌说给小弟弟、小妹妹听。

  三、引导幼儿讨论:陌生人为什么会送礼物个小朋友?我们为什么不要陌生人的东西?

  引导幼儿展开讨论,让幼儿知道陌生人给小朋友礼物是有目的的,有的'想骗小朋友离开妈妈、爸爸;有的想骗小朋友到他家里去偷他家的东西。教育幼儿不要被陌生人送的礼物迷惑,而上当受骗。

  附儿歌:陌生人

  陌生人给吃的,我不要陌生人领我走,我不去,陌生人送礼物,我不要,陌生人来敲们,我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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